教发函〔2004〕92号
广东省人民政府:
你省《关于请求批准建立广东金融学院的函》(粤府函[2003]279号)收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,经研究,同意在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广东金融学院,同时撤销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广东金融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,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。
二、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,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。
三、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。
四、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,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。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。
五、你省承诺的到2007年共投入6.8亿元(其中尚未到位的中期建设项目所需资金3.654亿元)学校建设经费,须落实到位。
六、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。
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,加大投资力度,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,加快建设步伐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,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,为广东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